一、《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流程
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需攜帶:
新生兒父母雙方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過期無磁不可以使用)
注意事項:
1、信息錄入:出生24小時內,請持父母雙方有效證件(第二代身份證)原件,由信息錄入人員進行新生兒信息錄入上報(地點:婦產科病房,電話:5593167)。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是新生兒母親,如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并按手印的授權委托書由新生兒父親帶齊手續前來辦理(地點:門診三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電話5593115)。
3、請您取好新生兒姓名,《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無法更改。新生兒姓氏應在父姓或母姓之間選擇,不得選第三方姓,名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生僻字。
4、新生兒父母住院登記的信息必須與身份證件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須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
5、新生兒出生后原則上應在1個月以內按要求申領出生醫學證明。超過1年時間未申領的,首次申領時需向簽發機構提交產婦病歷復印件(包含首頁、分娩記錄、出院記錄)等,并作出個人信息真實承諾。如無法提供以上資料,須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
二、《出生醫學證明 》補發流程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因被盜、遺失等原因喪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其父母應持下列證明材料到滕州市婦幼保健院申請補發:
1、補辦申請表:在滕州市婦幼保健院住院樓一樓綜合服務大廳出生證明打印窗口領取棗莊市《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2、原存根:原簽發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存根復印件并蓋醫院出生證明專用章。
3、二代身份證原件及戶口簿原件:攜帶新生兒父、母雙方二代身份證原件及戶口簿原件(核對后,原件退還,復印件歸檔保存)。
4、病歷及分娩記錄復印件:在滕州市中醫醫院出生的新生兒,到病案室復印病歷及分娩記錄并蓋章,《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機構—滕州市婦幼保健院審核、確認情況屬實后,按相關規定予以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未申報出生登記需要孩子父母戶口登記機關出具未落戶證明補發正、副頁)。
三、《出生醫學證明》換發流程
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或更正《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信息的,其父母應持下列證明材料申請換發:
1、換發申請表:在滕州市中醫醫院門診三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領取棗莊市《出生醫學證明》換發申請表。
2、原《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由簽發機構收回存檔。
3、二代身份證原件及戶口薄原件:攜帶新生兒父、母雙方二代身份證原件及戶口簿原件(核對后原件退還、復印件歸檔保存)。
4、親子鑒定證明:當事人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需提供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雙向”親子鑒定證明。
5、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
6、病歷及分娩記錄復印件:在滕州市中醫醫院出生的新生兒,到病案室復印病歷及分娩記錄并蓋章,《出生醫學證明》換發機構在審核、確認情況屬實后,按相關規定予以換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換發正頁,未申報出生登記需要孩子父母戶口登記機關出具未落戶證明換發正、副頁)。
注:補發及換發證明領證人須為新生兒父母